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_产品展示_小九nba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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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网址:http:h.fztkkzvCZ3457,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评估价:443091元,起拍价:398781.9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现闲置。截止2025年12月31日,暖费欠缴金额约2431元;物业费自2023年10月起至今未缴纳,截止2025年12月31欠缴金额约为2203元(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出具为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该拍卖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产权人为陈*明,建筑面积为127.95㎡,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为第6层,屋子的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土地面积不详,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6年01月18日。所在小区整体四至:东至利华北街,南至吴忠东塔西大寺(中国石油吴忠塔寺加油站),西至塔寺村小区,北至开元大道。

  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竣工年代为2007年,南北朝向,建筑物外墙面贴面砖,共五个单元,所在单元设计为一梯两户,单元门为楼宇对讲门。建筑面积为127.95㎡。至价值时点,该房屋现空置,户型设计为三室两厅一厨二卫,屋面为坡屋顶,净高最高2.65米、最低1.85米,空间布局合理。建筑物具体实物状况如下: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内门为成品套装门,外窗均为塑钢窗并安装防护栏;客厅、餐厅:室内地面均铺地瓷砖,内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边棚吊顶装饰;卧室: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内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阴角线装饰,主卧室带卫生间,并安装衣柜;厨房: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为PVC扣板吊顶,安装橱柜、吊柜,天然气管道预留接口;卫生间: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为PVC扣板吊顶,安装洗手盆、马桶;所在建筑物整体的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窗均无严重破损现象,主卧室、北面次卧局部墙体、顶棚有受潮起皮现象,卫生间吊顶局部拆除,室内水、电、暖、气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维护及使用状况一般。

  土地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面积不详。均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分摊用地。为住宅分摊用地,形状无法确定。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和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至价值时点,土地剩余有效期为50.22年。

  根据《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陈*明。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6年01月18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房屋所有权人为陈*明。产权证号为宁(2024)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18548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屋子的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27.95㎡。

  ①抵押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该房屋有产权、有抵押。

  ②查封情况: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中记载,拍卖标的已被查封。

  本次拍卖范围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房屋所有权、所分摊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室内不可移动或拆除的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基础设施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合乎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若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如仍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和看房:自2025年12月6日9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能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验测试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对应法律后果。

  八、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有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15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比来说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